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停产
法律主观:办理排污许可证首先应登录国家排污许可核发平台,进行注册,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并将信息在平台上公开,然后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给环保部门,系统审查通过后生成排污许可证正副本,申请人可以去环保局领取。
法律客观:《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 排污单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核发环保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按照排放口和生产设施或者车间申请的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 (二)自行监测方案; (三)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
企业停产需不需要延续排污许可证?
企业停产不需要延续排污许可证。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可向审批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如企业设备拆除,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则不予延续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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