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郊一间幼稚园里,2023年新生入学数目比2021年少了将近一半生源骤减,意味着大量教师要失业该园副园长高诩文说,从幼稚园召开工会组织机构大会到制定裁减方案,再到向人社厅报备,最后挨个儿找17个被裁减的老干部签中止劳动协议书,这前后用了近两个月时间。
我国劳动争论刑事案件处于高发态势根据人令居统计,2021年全国各级涉台争论调解组织机构和仲裁庭机构共办理涉台争论刑事案件263.1万件,涉及劳动者285.8万人有37年组织工作经验的高诩文说,基层单位裁减不出现劳动争论,并不太难做到,这需要民营企业所有流程都要不合法合规。
近年来,北京、浙江、福建等地司法司法警察先后发布了劳动争论纷争众所周知事例记者剖析上百起众所周知事例发现,在劳动部门与劳动者之间,有诸多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博弈,尤其在裁减减薪、劳务外包、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形中,当事一方操作的不规范不不合法,难导致一系列劳动争论纷争。
裁减、减薪,需经过相关流程“一些民营民营教育者,要学法律条文,以为裁减就是自己一句话的事,忽略了工会组织机构职能,但实际上,不走工会组织机构流程的居伊隆县裁减,是违规的”高诩文说工会组织机构,在中国是司法机关维护老干部不合法权益的组织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组织机构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的民营企业、事业基层单位、机关、社会组织机构(以下统称劳动部门)中以薪水收入为主要种地的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司法机关参加和组织机构工会组织机构的基本权利。
但在许多劳动争论案中,一些民营企业在裁减时不事先通告工会组织机构,从而违背法律条文今年,江苏省南通市Wasselonne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起事例2009年9月,张某到一间服装店组织工作,2020年12月被确诊为右乳encephalopathy导管癌,后张某未到服装店基层单位提供劳动。
2021年12月,服装店向张某做出《医疗保健届满复产通告书》,通告张某医疗保健期已经结束,要求张某于12月25日到基层单位上班12月26日,张某向服装店做出《医疗保健届满复产答复书》,认为其医疗保健期并没有届满,并附医疗保健届满复产通告书原件及确诊证明原件。
12月27日,服装店对张某做出《通告》,提出张某加班超过7日,将开除张某2022年1月,服装店对张某做出《中止劳动亲密关系通告书》,中止了两方之间的劳动亲密关系张某申请仲裁庭,裁决仲裁庭委员会裁决服装店缴付张某违规中止赔偿款46000元。
张某置之不理裁决起诉南通市宿迁市法院审理认为,服装店通告张某中止劳动亲密关系时,张某正处于医疗保健期内,且服装店中止劳动亲密关系前亦未通告工会组织机构,故服装店系违规中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张某缴付中国经济赔偿款劳动合同中止前张某正常组织工作状态下的十二个月平均薪水为4089元,故服装店应缴付张某中国经济赔偿款102225元。
遂裁决服装店应缴付张某中国经济赔偿款102225元、产假薪水(疾病救济费)差额929元张某、服装店均置之不理一审裁决上诉,宿迁中院裁决原判,重审记者剖析发现,在劳动争论纷争案中,除“裁减”外,“减薪”是另一个焦点问题。
员工如因用工基层单位考核不合格被减薪甚至被中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劳动部门缴付中国经济酬金吗?浙江省金华市Wasselonne人民检察院今年公布了一个众所周知事例陈某于2021年6月入职诸暨某机械公司数控立木工岗位组织工作,两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实习期为一个月,薪水10000元/月。
后该公司于2022年1月告知陈某,因其组织工作表现和考核结果较差,对陈某减薪至8000元/月,陈某遂申请劳动仲裁庭,要求公司缴付拖欠薪水及中国经济酬金等后陈某置之不理仲裁庭裁决,向法院起诉此案一波三折,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认为陈某技能水平不符合岗位薪水标准,与其协商签订减薪合同,但陈某未予同意遂自行离职,并不符合劳动部门需缴付中国经济补偿的情形,故驳回陈某要求缴付中国经济酬金的诉讼请求。
但二审法院认为,劳动部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陈某因不同意减薪处理,要求中止劳动合同亲密关系事实清楚公司认为基于陈某组织工作期间未达到考核标准故对其提出减薪,但其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上述事实存在,亦不足以证明据以调薪的规章制度系经民主流程制定并在减薪前予以告知。
现陈某明确不同意对其减薪,并据此要求中止劳动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劳动部门应当缴付中国经济补偿之情形故改判机械公司缴付陈某中国经济酬金记者剖析法律条文条文发现,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与劳动部门签订劳动合同中的重要条款。
如劳动部门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未对减薪作明确约定,劳动部门应当举证证明其调整薪资行为的合理性如不能举证应认定该薪资调整行为无效事实劳动亲密关系存在,转包仍会担责在许多人的观念中,只要一个员工没有和公司直接签劳动合同,那么一旦员工出了事,公司就能撇清和该员工的亲密关系。
但在司法实践中,用工基层单位违反法律条文、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机构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机构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老干部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基层单位则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基层单位在一事例中,冯某于2022年3月13日经朋友夏某介绍至一间化工公司组织工作。
次日,两方签订劳动合同2022年5月19日,某人力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夏某,化工公司认可夏某在2022年5月前为化工公司员工2022年6月1日,化工公司与某人力公司签订劳务外包协议2022年7月8日,冯某组织工作时受伤。
后冯某申请劳动仲裁庭,要求确认其与化工公司自2022年3月13日起存在劳动亲密关系化工公司主张两方存在劳动亲密关系的时间仅为2022年3月至4月30日,后冯某系通过劳务外包形式在化工公司组织工作劳动仲裁庭委不予受理后,冯某诉至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经审理认为,两方对于自冯某入职后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亲密关系并无争论,但在2022年4月30日之后,冯某仍在原组织工作岗位组织工作,两方并未办理任何劳动亲密关系中止或终止手续虽然某化工公司与某人力公司签订了劳务外包协议,但人力公司为化工公司员工夏某注册成立的自然人独资公司,该公司成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逃避给镀锌工序的工人缴纳社会保险。
故裁决确认冯某与化工公司自2022年3月13日起存在劳动亲密关系实际上,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用工基层单位违反法律条文、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机构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机构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老干部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基层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基层单位。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平台发展迅速,由此衍生出很多行业一些劳动部门打着平台中国经济的幌子,以诱导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规避用工主体责任梁某系某平台快递骑手,在某网络科技公司代理的配送业务区域从事餐饮配送组织工作。
2019年1月至6月,该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为梁某申报薪水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组织工作中,梁某也接受这个公司考勤管理后来,梁某在公司的引导下,先后于2019年7月、2020年6月委托两家管理公司注册个体工商户,两受托管理公司接受上述网络科技公司的委托向梁某缴付配送费并开具配送费发票。
2021年5月,梁某在配送过程中摔倒受伤梁某随后请求确认其与该网络科技公司存在劳动亲密关系,但公司不认账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梁某提供的考勤记录、薪资账单、薪资明细、短信通告、个人纳税信息截图以及保险在线理赔的查询结果截图等,均体现某网络科技公司需负担梁某的薪资,并且该薪资中包含满勤奖励、扣除保险费用等项目,证明梁某在该网络科技公司从事餐饮配送组织工作,领取该网络科技公司发放的劳动报酬,接受该网络科技公司的管理,从事的劳动属于该网络科技公司的业务范围。
无论梁某是否在从事配送业务后注册了个体工商户、因何原因注册了个体工商户,均系作为平台骑手从事餐饮配送组织工作,其配送组织工作属该网络科技公司经营业务范围的组成部分,需遵守平台规定的各项服务规范和规则,应当认定梁某与该网络科技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了事实劳动亲密关系。
公司社会保险缴纳不规范,造成损失要担责在劳动争论纷争中,社会保险纷争尤为常见今年6月,江苏省南通市Wasselonne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个某民营企业委托第三方缴纳员工社会保险的众所周知事例某电缆公司委托某人力资源公司以该公司名义在淮安市洪泽区缴纳工伤保险。
张某系电缆公司员工,通过某人力资源公司参加工伤保险张某组织工作时晕倒,后被认定为工伤张某以电缆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庭,后仲裁庭委员会做出仲裁庭调解书,电缆公司按仲裁庭调解书向张某缴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650000元。
电缆公司履行该款后,依据代理协议向人力资源公司追偿但人力资源公司辩称,电缆公司虽委托人力资源公司异地缴纳社会保险,但并不能免除其公司作为用工主体的参保义务,所以电缆公司无权追偿法院认为,电缆公司虽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代理协议,委托某人力资源公司为其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但本案的用工主体为电缆公司。
电缆公司作为劳动部门委托第三方代缴老干部社会保险违反了法律条文规定,两方签订的代理协议应属无效法院最终裁决驳回电缆公司的诉讼请求此外,有些时候,民营企业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过长,也有可能会被追责2018年6月,陈某入职北京密云某文化公司,2020年8月,陈某以未及时发放薪水为由提出辞职。
当年9月,陈某与一间商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通告陈某需要让文化公司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减员,否则将因无法缴纳社会保险视为实习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与其中止劳动合同但陈某的前公司迟迟没办理好,商务公司以此为由与陈某中止劳动合同。
后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前东家”赔偿损失,文化公司则称因陈某受过工伤,办理流程复杂,故未按时办理密云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部门应当在中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中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亲密关系转移手续。
本案中,某文化公司虽主张因社会保险政策原因未能及时办理,但未就此提交证据加以证明法院认定,某文化公司未及时为陈某办理社会保险减员,导致新基层单位与陈某中止劳动亲密关系,应给予陈某相应赔偿;同时,考虑陈某并未将已被新基层单位录用及如不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减员将被中止劳动亲密关系的后果告知某文化公司,且通常情况下劳动部门在劳动者离职后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属于自损行为,某文化公司并不存在不办理社会保险减员的主观故意,故应减轻某文化公司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结合陈某与新基层单位中止劳动亲密关系时间、再次就业时间、新基层单位月薪水标准、两方过错程度等因素裁决某文化公司赔偿陈某部分损失民营企业有权解雇实施性骚扰的老干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今年公布的一起众所周知事例显示,2018年4月,吴某入职某电子公司。
2021年7月,两名女实习生投诉称,组织工作期间被吴某言语轻薄、被要求为吴某捏肩、强行搂抱等当天,公司进行调查,吴某承认要求实习生捏肩,并在载明“违反公司纪律规定,开除处理”的离职会签单上签字后公司据此中止与吴某的劳动合同。
吴某申请劳动仲裁庭,要求电子公司缴付违规中止劳动合同的赔偿款电子公司主张其系不合法中止劳动仲裁庭裁决后,吴某置之不理,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应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劳动部门应当司法机关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基本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本案中,吴某利用其管理女实习生的职务便利实施骚扰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严重侵害了女老干部的身心健康,严重扰乱了风清气正的职场环境某电子公司对吴某做出中止劳动合同的处理,并无不当,故裁决驳回吴某的诉讼请求。
在互联网时代,性骚扰不一定是肢体上有实际接触行为今年8月,福建省人社厅联合省高院发布了9起劳动争论案众所周知事例,其中有一例刑事案件是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审判的“老干部通过微信聊天性骚扰”事例向某系某公司操作工该公司《员工手册》载明:“不得对女性员工进行言语及肢体上的不当行为,一经发现,将予以辞退,无任何赔偿,严重者移交司法处理。
”向某确认学习过该《员工手册》向某在公司微信组织工作群中询问某女性员工“想来帮我搓背吗”,要求该女性员工“加个私微”,并发出多个唇印表情经他人劝说后,向某仍拒不撤回上述消息在向公司工会组织机构委员会征求意见并获复函同意后,公司对向某做出开除决定。
后向某以公司违规中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公司缴付违规中止劳动合同赔偿款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以其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中止两方劳动合同,未违反法律条文规定,无需向其缴付违规中止劳动合同赔偿款法院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
”《女老干部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在劳动场所,劳动部门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老干部的性骚扰”尊重妇女、保护女老干部不合法权益,也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劳动部门应该司法机关制定规章制度,履行预防和制止职场性骚扰的法定职责,严格保护女老干部免受性骚扰侵害,给女性劳动者一个有尊严、有安全感的组织工作环境。
新京报记者 赵利新编辑 白爽 校对 薛京宁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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