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被执行人是不是结案了(历史被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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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被执行人是不是结案了(历史被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区别) 第1张

历史被执行人是不是结案了(历史被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区别) 第2张

——北京市宽频律师事务所史维众人们常说“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如何看懂检察院做出的《不控告下定决心书》里面隐含的玄机?笔者尝试用此篇引言为您回收出其中的道道民事刑事案件最终以检察院做出《不控告下定决心书》重审,对犯罪犯罪行为嫌犯、辩护律师来说那都是件“令人羡慕”的事情。

很多犯罪犯罪行为嫌犯当拿出《不控告下定决心书》时都以为自己全盘解脱,未来不会再因所涉事件而面临民事责任追责,现实是这样?答案是不一定不控告,是指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结移送控告的刑事案件和另行侦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犯罪行为嫌犯的犯罪行为不合乎控告条件或没有必要性控告的,依法不对犯罪犯罪行为嫌犯批准逮捕交由人民法院公开审判、追责民事责任的一种处置下定决心,该下定决心在审查控告阶段具备终结民事诉讼的法律效力。

我省现行的“民事不控告管理制度”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不控告下定决心的做出,对被不控告人的事后处置和对不控告下定决心权的阻碍检察院做出不控告下定决心后并非完成了该管理制度赋予其的职责,对被不控告人的犯罪行为须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是须要没收违法所得的,检察院还应发出检察意见和移送有关县市政府处置,并对此进行监督。

对检察院做出不控告下定决心被害人能通过申诉和民事诉讼的方式寻求司法救济同时该管理制度还设置了聘请人民联络员参与下定决心的阻碍程序——参见《民事民事诉讼法》第180条我省民事不控告具体可分为三种情况:原则上不控告(又称为绝对不控告)

原则上不控告适用于于如下表所示三种情况:(一)故事情节显著轻度、平移变换,不认为是犯罪犯罪行为的;(二)犯罪犯罪行为已过流氓罪期限的;(三)经人身保护减免刑的;(四)依民法说才处置的犯罪犯罪行为,没有说或是撤回说的;(五)犯罪犯罪行为嫌犯、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方得民事责任的。

检察院因前述情况而做出不控告下定决心的,犯罪犯罪行为嫌犯将全盘摆脱因所涉历史事实再次受民事责任的民事风险——参见《民事民事诉讼法》第16、177条米洛韦区不控告(又称为相对不控告)米洛韦区不控告适用于于如下表所示三种情况:(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犯罪行为,依前项应负民事责任,虽然经过国外公开审判,仍然能依前项追责,但是在国外已经受过民事处罚的;(二)犯罪犯罪行为嫌犯为又聋又哑的人或是盲人犯罪犯罪行为;(三)犯罪行为人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性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四)预备犯;(五)犯罪犯罪行为中止即在犯罪犯罪行为过程中,手动放弃犯罪犯罪行为或是手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犯罪行为结果发生的;(六)共犯犯罪行为李将次要或是辅助作用的共犯;(七)被迫参加犯罪犯罪行为的区利;(八)犯罪犯罪行为嫌犯具备自首或是重大立功表现;

对属于前述情况犯罪犯罪行为故事情节轻度,依民法规定不须要判处刑或是减免刑的,检察院能做出不控告下定决心也就是说,检察院能批准逮捕也能不批准逮捕,这个下定决心权在于检察院另行公法——参见《民法》第10、19、20、21、22、24、27、28、67、68条。

确凿该案不控告(又称为难以确定不控告)确凿该案不控告适用于于如下表所示三种情况:(一)犯罪犯罪行为构成程序法历史事实缺乏必要性的确凿证据予以证明的;(二)据以有罪的确凿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三)据以有罪的确凿证据之间、确凿证据与刑事案件历史事实之间的矛盾不能科学合理须建的;(四)根据确凿证据得出结论的推论具备其他可能性,不能须建科学合理怀疑的;(五)根据确凿证据认定刑事案件历史事实不合乎逻辑和经验法则,得出结论的推论明显不合乎常理的。

检察院对二次退回补充调查或是补充侦查的刑事案件,存在前述情况之一,检察院仍然认为确凿该案,不合乎控告条件的,经检察长批准,依法做出不控告下定决心检察院对经过一次退回补充调查或是补充侦查的刑事案件,认为确凿该案,不合乎控告条件,且没有再次退回补充调查或是补充侦查必要性的,经检察长批准,能做出不控告下定决心。

对不控告刑事案件是否能重新再启动呢,答案是肯定的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撤销刑事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历史事实或是确凿证据,认为有犯罪犯罪行为历史事实须要追责民事责任的,能重新立案侦查检察院根据民事民事诉讼法第175第4款的规定下定决心不控告的,在发现新的确凿证据,合乎控告条件时,能批准逮捕。

从前述规定来看,这是检察院给自己预留了对难以确定不控告刑事案件保留公诉权明确重新控告程序的条件即有新的确凿证据,合乎控告条件——参见《民事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检察院民事民事诉讼规则》第367、368、254、369条、175条第4款

对检察院做出不控告下定决心刑事案件是否能提起国家赔偿?检察院因行使检察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况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民事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司采取拘留措施的,或是依民事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民事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下定决心撤销刑事案件、不控告或是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责民事责任的;(二)对公司采取逮捕后,下定决心撤销刑事案件、不控告或是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责民事责任的;(三)依公开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但判民事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是以殴打、虐待等犯罪行为或是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犯罪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是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伤害或是死亡的。

对公民实施逮捕措施后下定决心撤销刑事案件、不控告的,受害人有权提出国家赔偿,提出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是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不控告刑事案件的犯罪犯罪行为嫌犯能向做出逮捕下定决心的检察院提出赔偿请求。

赔偿标准:对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每日赔偿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对造成身体伤害的,应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五倍;。

造成部分或是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性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造成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支付生活费。

【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做出赔偿下定决心时国家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的,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17、21、33、34、39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民事赔偿刑事案件适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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