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卫星城保护工程建设劳工法2020年8月1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国务院令第51号发布2021年9月1日开始实施第三条[gf]2002[/gf]卫星城保护工程建设税以税款依法前述交纳的增值税、直接税进项为征税依照。
卫星城保护工程建设税的征税依照应依照明确规定扣除期末Verny免税返还的增值税进项卫星城保护工程建设税征税依照的具体内容确定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依照前项和相关Namakkal、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二、征税聘金附带暂行明确规定。
2010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修正2011年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条第588号发布并开始实施第三条凡交纳直接税、增值税、增值税的基层单位和对个人,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相关筹措贫困地区学校办学经费的通告》(请示报告1984174第三章)的明确规定,交纳贫困地区基础教育总预算附带的基层单位外,都应依照本明确规定交纳聘金附带。
第三条聘金附带,以各基层单位和对个人前述交纳的增值税、增值税、直接税的进项为个税依照,聘金附带率仅3%,分别与增值税、增值税、直接税同时交纳第九条聘金附带由纳税负责征税第六条聘金附带的征税管理,依照直接税、增值税、增值税的相关明确规定办理。
第六条企业交纳的聘金附带,一律在产品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中缴付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相关进一步加大财政基础教育投入的意见2011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请示报告[2011]22号发布三、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多方筹集财政资金基础教育经费(一)标准化内私营企业和对个人聘金附带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决定,从2010年12月1日起标准化内私营企业和对个人卫星城保护工程建设税和聘金附带管理制度,聘金附带标准化按增值税、直接税、增值税前述交纳进项的3%征税(二)全面性课征地方性基础教育附带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教师法》的相关明确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标准化地方性基础教育附带政策相关问题的通告》(财综[2010]98号)的要求,全面性课征地方性基础教育附带。
地方性基础教育附带标准化按增值税、直接税、增值税前述交纳进项的2%征税四、增值税实施办法201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条第691号发布并开始实施第五条除本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外,税款产品销售货物运输、用工、服务项目、有形资产、房产(以下统称增值税产品销售行为),应纳进项为超额销项进项减免超额价款后的余额。
应纳进项计算方法:应纳进项=超额销项进项-超额价款超额销项进项小于超额价款严重不足减免时,其严重不足部分可以扣除本期继续减免第六条税款购进货物运输、用工、服务项目、有形资产、房产缴付或者负担的增值进项,为价款。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卫星城保护工程建设税几个具体内容业务问题的补充明确规定1985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税字[1985]143号发布三、对出口产品返还产品税,增值税的,不返还蔗茅的卫星城保护工程建设税对由于减免产品税,增值税,增值税而发生的免税,同时返还蔗茅的卫星城保护工程建设税。
四、卫星城保护工程建设税是以产品税,增值税,增值税的纳进项作为征税依照并同时征税的,故不应予以减免税但对个别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酌情予以减免税照顾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标准化地方性基础教育附带政策相关问题的通告。
2010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综[2010]98号发布二、标准化地方性基础教育附带征税标准地方性基础教育附带征税标准标准化为基层单位和对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对个人)前述交纳的增值税、增值税和直接税进项的2%七、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进一步加强逃税管理工作的通告
2004年6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4]66号发布2020年3月1日废止第三条第(三)项二、实行催缴管理制度,建立逃税档案(一)催缴管理制度化申报期结束后,纳税应及时反映逾期未纳税情况,用格式化的形式书面通告税款进行催缴。
告知内容应包括本期未缴税金、累计逃税余额和加收滞纳金的明确规定三、坚持依法控管,加大清缴力度(二)坚持以欠抵退的办法凡税款既有应免税款又有逃税的,一律先将逃税和滞纳金抵顶应免税款和应退利息,抵顶后还有应退余额的才予以办理免税。
以逃税抵顶免税具体内容操作办法,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应免税款减免欠缴税款相关问题的通告》(国税发2002150号)中明确(六)实行逃税公告对于2001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逃税,纳税应依照征管法的明确规定予以公告。
公告的内容应包括税款和法定代表人名称、分税种的逃税数额和所逃税款的所属期在实施逃税公告前,纳税应事先告之逃税人,督促逃税人主动清缴逃税八、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增值税一般税款用进项Verny进项抵减增值税逃税问题的通告
2004年8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4]112号发布一、对税款因销项进项小于价款而产生期末Verny进项的,应以期末Verny进项抵减增值税逃税二、税款发生用进项Verny进项抵减增值税逃税时,按以下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逃税进项大于期末Verny进项,按期末Verny进项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价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二)若增值税逃税进项小于期末Verny进项,按增值税逃税进项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价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三、为了满足税款用Verny进项抵减增值税逃税的需要,将《增值税一般税款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3]53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相关栏次的填报口径作如下调整:(一)第13项“上期Verny进项”栏数据,为税款前一申报期的“期末Verny进项”减去抵减欠进项后的余额数,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初余额一致。
(二)第25项“期初未缴进项(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税款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进项(多缴为负数)”减去抵减欠进项后的余额数九、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增值税进项Verny进项抵减增值税逃税相关处理事项的通告2004年10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4]1197号发布。
一、相关税务文书的填开当税款既有增值税Verny进项,又欠缴增值税而需要抵减的,应由县(含)以上纳税填开《增值税进项Verny进项抵减增值税逃税通告书》(以下简称《通告书》,式样见附件)一式两份,税款、主管纳税各一份。
二、相关抵减金额的确定抵减欠缴税款时,应按逃税发生时间逐笔减免,先发生的先抵抵缴的逃税包含呆账税金及逃税滞纳金确定前述抵减金额时,按填开《通告书》的日期作为截止期,计算欠缴税款的应缴未缴滞纳金金额,应缴未缴滞纳金金额加逃税金额为欠缴总额。
若欠缴总额大于期末Verny进项,前述抵减金额应等于期末Verny进项,并按配比方法计算抵减的逃税和滞纳金;若欠缴总额小于期末Verny进项,前述抵减金额应等于欠缴总额三、相关税收会计账务处理税收会计根据《通告书》载明的前述抵减金额作抵减业务的账务处理。
即先根据前述抵减的2001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逃税以及抵减的应缴未缴滞纳金,借记“待征”类科目,贷记“应征”类科目;再根据前述抵减的增值税逃税和滞纳金,借记“应征税收——增值税”科目,贷记“待征税收——户——增值税”科目。
附件:《增值税进项Verny进项抵减增值税逃税通告书》增值税进项Verny进项抵减增值税逃税通告书税字()第号你基层单位至年 月日止,增值税欠缴进项为元,应缴滞纳金为元,增值税进项Verny进项为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增值税一般税款用进项Verny进项抵减增值税逃税问题的通告》(国税发2004112号)明确规定,现将你基层单位增值税Verny进项元抵减欠缴进项元,抵减滞纳金元。
尚余增值税Verny进项/欠缴进项元请你基层单位据此通告对相关会计账务进行调整国家税务局不早十、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增值税一般税款将增值税进项Verny进项抵减查补税款逃税问题的批复2005年2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5]169号发布。
一、增值税一般税款拖欠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税款有进项Verny进项,可依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增值税一般税款用进项Verny进项抵减增值税逃税问题的通告》(国税发[2004]112号)的明确规定,用增值税Verny进项抵减查补税款逃税。
二、为确保纳税和国库入库数字对账一致,抵减的查补税款不能作为稽查已入库税款统计考核查补税款入库率时,可将计算方法调整为:查补税款入库率=(前述交纳入库的查补税款+增值税进项Verny进项前述抵减的查补税款逃税)/应交纳入库的查补税款100%。
其中,“增值税进项Verny进项前述抵减的查补税款逃税”反映考核期内前述抵减的查补税款逃税十一、逃税公告办法(试行)2018年6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度第1次局务会议修正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发布并开始实施。
第九条逃税公告内容如下:(一)企业或基层单位逃税的,公告企业或基层单位的名称、税款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逃税税种、逃税余额和超额新发生的逃税金额;(二)个体工商户逃税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税款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逃税税种、逃税余额和超额新发生的逃税金额;
十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2019年12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发布2020年3月1日开始实施一、相关逃税滞纳金加收问题(一)对税款、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交纳的逃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交纳,可以先行交纳逃税,再依法交纳滞纳金。
(二)本条所称逃税,是指依照《逃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发布,第44号修正)第三条、第十三条明确规定认定的,税款、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超过Namakkal、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期限或者超过纳税依照Namakkal、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未交纳的税款。
相关《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的解读三、税款交纳逃税及滞纳金时,是否必须一并交纳?依照明确规定,税款交纳逃税时必须以“配比”的办法同时清缴税款和相应的滞纳金,不得将逃税和滞纳金分离处理例如,A公司产生逃税200万、滞纳金40万,若A公司筹集120万用于清缴逃税,根据“配比”要求,此120万中用以交纳税款的部分为100万、用以交纳滞纳金的部分为20万。
此次“清欠”后,A公司还有逃税100万、滞纳金20万,并按100万逃税为基数继续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为此,《公告》对税款、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交纳的逃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交纳,可以先行交纳逃税,再依法交纳滞纳金。
依照《公告》明确规定,上例中A公司可以先将120万全部用以交纳税款,这样“清欠”后A公司还有逃税80万、滞纳金40万,并按80万为基数继续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卫星城保护工程建设税征税依照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
2021年8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发布2021年9月1日开始实施一、卫星城保护工程建设税以税款依法前述交纳的增值税、直接税进项(以下简称两税进项)为征税依照依法前述交纳的两税进项,是指税款依照增值税、直接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明确规定计算的应交纳的两税进项(不含因进口货物运输或境外基层单位和对个人向境内产品销售用工、服务项目、有形资产交纳的两税进项),加上增值税免抵进项,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进项和期末Verny免税返还的增值税进项后的金额。
直接减免的两税进项,是指依照增值税、直接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明确规定,直接减征或免征的两税进项,不包括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返还的两税进项二、聘金附带、地方性基础教育附带个税依照与卫星城保护工程建设税征税依照一致,按本公告第一条明确规定执行。
十四、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卫星城保护工程建设税征税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8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发布2021年9月1日开始实施一、城建税以税款依法前述交纳的增值税、直接税(以下称两税)进项为征税依照。
依法前述交纳的增值税进项,是指税款依照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明确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增值税进项,加上增值税免抵进项,扣除直接减免的增值税进项和期末Verny免税返还的增值税进项(以下简称Verny退进项)后的金额。
依法前述交纳的直接税进项,是指税款依照直接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明确规定计算应交纳的直接税进项,扣除直接减免的直接税进项后的金额应交纳的两税进项,不含因进口货物运输或境外基层单位和对个人向境内产品销售用工、服务项目、有形资产交纳的两税进项。
税款自收到Verny退进项之日起,应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从城建税征税依照中扣除。Verny退进项仅允许在依照增值税一般征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征税依照中扣除。超额未扣除完的余额,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明确规定继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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