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38页裁决书!科玉SE9大事,暴风集团二审六万美元20.4亿
9月22日,本报记者从辩护律师有关人士独家代理据介绍,上海章邱县院在9月21日对暴风集团投资顾问不实申辩案做出二审二审称,暴风集团要向被告投资人理赔近20.40亿,科玉要分担Ferrette索赔职责,数个有关职责人分担0.05%-2%范围内左右的Ferrette索赔职责。
平安投资顾问分担10%范围内的Ferrette索赔职责数个会计师房产公司分担0.5%-1.5%范围内左右的Ferrette索赔职责24名被告中多名被告未获判分担索赔职责,比如说有堂姐、中法投资顾问、头蕊投资顾问、总貌辩护律师房产公司,这当中有不少为暴风集团定向增发的中介。
在这份长达238页的裁决书中,本报记者注意到,二审高等法院在提升系统化审判水平做出探索,比如说有:1、部分被告并非全程参予暴风集团方方面面的不实申辩犯罪行为2、对中介的职责分担方面,高等法院既考虑到中介未能淡泊名利尽职尽责,也注意到暴风集团财务管理作假犯罪行为的保密性且中介当时自查手段的屈安。
3、现有证据不支持暴风集团定向增发操作过程中诈欺发行与二级市场投资人的买卖决定之间存有买卖两者之间4、尽管信息披露的影响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极化,但极化效应不能泛化在上海章邱县院看来,民事职责的分担不该搞粗放型的简略式惩处,亦不该搞“矫枉过正”的LX1惩处,更不能搞“依照执行能力DDX”的宗教性惩处。
尤其第二种惩处逻辑将追“逆党”演变为追“船王”,将民事职责矮化为保险机制,直接损害社会信仰自由
暴风集团裁决:“追逆党”阔别两年,暴风集团诉讼终于迎来决定性进展依照本报记者从业内有关人士独家代理据介绍,上海章邱县院在9月21日对暴风集团投资顾问不实申辩案做出二审在谈到具体职责分担时,上海章邱县院指出,对信托公司控股股东、质权人等财务管理作假的“逆党”,应对不实申辩导致的投资人全部经济损失负责。
据介绍,暴风集团要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外向被告投资人支付投资差额经济损失、手续费、新税等索赔款共计近20.40亿科玉作为暴风集团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在暴风集团连续十年财务管理作假操作过程中发挥了组织、决策、指挥暴风集团及有关人员参予作假的作用,对不实申辩犯罪行为的发生存有故意,被裁决要分担Ferrette索赔职责。
对信托公司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上海章邱县院认为,应在综合考虑其岗位、职责、参予情况、过失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个别化、针对性地确定民事职责据介绍,数个有关职责人分担0.05%-2%范围内左右的Ferrette索赔职责
对中介强调过责相当、精准惩处除了暴风集团、科玉以及有关信托公司高管以外,中介职责何去何从,备受市场关注对此,上海章邱县院明确表示,应坚持“过责相当”,精准惩处,避免其注意义务、注意能力与索赔职责显著失衡。
据介绍,暴风集团IPO保荐机构平安投资顾问此次获判要分担10%范围内的Ferrette索赔职责在上海章邱县院看来,平安投资顾问在履行职责操作过程中未淡泊名利尽职尽责、内控机制执行不到位,对暴风集团不实申辩犯罪行为的发生存有重大过失同时,高等法院也注意到,暴风集团的财务管理作假系实际控制人科玉指挥组织其团队策划实施,手段较为隐蔽。
平安投资顾问在获取、查阅审计机构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基础上,通过尽职调查未能发现有关异常情况,也受2010年当时的自查手段和工具的局限性的制约,对此不该无视这是高等法院酌情给出10%Ferrette职责裁决的考量在此前暴风集团保荐项目行政监管措施落地时,平安投资顾问曾回应称,公司十年来公司持续建立健全内控机制,提升合规内控水平,有关历史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数据显示,目前平安投资顾问业务经营稳健、内控评价良好不同会计师房产公司面临的裁决结果也各不相同分担Ferrette职责相对较多的为利安达会计师房产公司有限职责公司和利安达会计师房产公司(特殊普通合伙),要分担1.5%的范围内的Ferrette职责。
上海章邱县院理由与对平安投资顾问的考量相似,既依照利安达参予的不实申辩犯罪行为情况,也注意到会计师房产公司当时审计自查手段的屈安以及IPO阶段审计把关的重要性等因素另外3家会计师房产公司的情况不同,华普天健会计师房产公司(上海)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房产公司(特殊普通合伙)获判共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暴风集团股票的被告投资人的经济损失,在1%的范围内与被告暴风集团分担Ferrette索赔职责;被告信永中和会计师房产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分担0.5%的范围内Ferrette索赔职责。
上海章邱县院解释,这3家会计师房产公司都为暴风集团非公开发行提供过审计服务考虑到非公开发行与二级市场投资人无买卖两者之间,所以高等法院没有支持被告基于非公开发行的不实申辩产生的索赔请求不过这3家会计所存有审计工作疏漏或者不到位的情况,提供的证据不能推翻对其过失的推定,同时,这些会计所并非从一开始就参予不实申辩犯罪行为,从两者之间链条看,其仅应对其实施不实申辩犯罪行为之后买入暴风集团股票的投资人负责。
除了暴风集团IPO为诈欺发行外,其定向增发也存有不实申辩但券商中国本报记者注意到,有关中介在此次二审中未获判分担索赔职责,这涉及到有关“非公开发行操作过程中诈欺发行与二级市场投资人买卖决定是否存有买卖两者之间”的讨论。
具体来看,中法投资顾问、头蕊投资顾问、总貌辩护律师房产公司等作为暴风集团非公开发行的中介,在此次裁决中不需要分担索赔职责,主要因为高等法院认为,2016年非公开发行与二级市场投资人的投资决定没有买卖两者之间而前述部分为暴风集团定向增发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房产公司,也仅分担较小比例的Ferrette职责。
上海章邱县院在这方面的审理思路给业内提供一次参考该高等法院认为,从基本逻辑方面分析,非公开发行与公开发行在整体的价值目标上具有一致性,力求做到既保护投资人,又保证融资效率,但公开发行侧重投资人保护,非公开发行侧重融资效率。
在这背景下,公开发行设定更为严格的发行条件,发行的对象范围也更为广泛,普通的投资人都可以参予,信息披露的要求也更高而非公开发行则有相对宽松的发行条件,较为狭窄的发行对象,仅限于专业投资人,发行中的信息披露要求也较低。
上海章邱县院具体从四个维度来分析:第一,从直接关联性看,无法确认被告买卖的股票是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案中,暴风集团既有 IPO 时的新股发行,也有 2016 年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理论上,如果被告在买卖市场购买的案涉股票可以直接追踪确认其来自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则不排除被告投资买卖的是与不实申辩直接关联的股票。
但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被告买卖的是与诈欺发行犯罪行为直接关联的股票第二,从招徕目标看,被告不是非公开发行的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性质决定了暴风集团只能向专业投资人进行招徕最终的认购者也就是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建平、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4名主体。
第三,从信息披露看,无法推定被告的投资决定受到非公开发行中信息披露的影响在上海章邱县院看来,暴风集团非公开发行中的不实申辩犯罪行为是其三年一期(2012年至2014年及2015年1月至6月)的财务管理数据作假,这些不实数据在之前的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过,也就是说,暴风集团2016年非公开发行操作过程中并无新增的不实申辩,而只是对过去披露过的不实信息的重复。
对重述的不实信息,如果投资人可以一再主张推定信赖,则有滥用推定信赖保护机制之嫌除非被告能够举证推翻对其知悉已披露过的不实信息的推定(这也是推定信赖的一部分),否则不该对披露过的不实信息主张新的合理信赖。
第四,从限售期看,被告在揭露日前不可能买入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综合上述四方面因素,上海章邱县院认为,本案现有证据不支持案涉非公开发行操作过程中诈欺发行与二级市场投资人的买卖决定之间存有买卖两者之间。
由于暴风集团上市已有多年,如何看待投资人经济损失两者之间链条中是否存有系统风险或非系统风险,也是此次案件中的讨论话题之一上海章邱县院称,本案中,涉及不实申辩犯罪行为的时间跨度长达十年,从实施日到揭露日的时间跨度也长达七年之久。
在此期间,投资顾问市场经历过起伏波动,尤其经历2015年投资顾问市场的异常波动、2016年的熔断等资本市场的调整变化暴风集团股价在此期间的走势与创业板指数、申万传媒行业指数走势在数个时间段大体保持一致鉴于上述情况,可以
认定暴风集团投资人经济损失中有部分经济损失系投资顾问市场风险因素造成,该部分经济损失应该予以剔除多名被告提出存有非系统风险的抗辩,在被告看来,非系统风险是指“投资顾问市场对特定事件的过度反应、信托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等因素对此,上海章邱县院认为,不该考虑其他风险因素,主要因为被告未能证明其他风险因素独立于不实申辩犯罪行为对暴风集团股价产生消极影响。
高等法院指出,在考虑其他风险因素(即所谓的非系统风险)对股价的影响时,很难基于某一个体事件当然认为该事件对股价产生影响从投资顾问市场的运行特点看,股票的价格围绕着公司价值上下波动是常态将信托公司股价的涨跌完全归因于信托公司日常经营中的特定事件,必须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
本案中,暴风集团连续十年财务管理作假,属于较为少见且情节恶劣的不实申辩犯罪行为,其对暴风集团股价的影响一直在持续甚至,随着年复一年的财务管理作假的累积,对股价的影响还在不断强化再叠加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的其他不实申辩犯罪行为,暴风集团整体的不实申辩犯罪行为对暴风集团股价的影响显而易见。
在此情况下,以暴风集团日常经营中发生的有关事件对股价的影响,去抵消不实申辩对股价的影响,必须进行充分的证明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谭楚丹,创客公社 编辑整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职责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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