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王律师的一个哥们屁颠屁颠地告诉我,他的朋友要开一个公司,说让他当法定代表人,这哥们感觉自己仿佛要当老板了,十分兴奋,结果被我给打压了一番先不说从作为法定代表人究竟都有可能会承担哪些风险(回头我会再写一篇全面分析公司法定代表人都会面临哪些风险的文),就单单遇到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一种情况,就够你倒霉的了。
小板凳搬好,来听王律师普法了:
Q1:在什么情况下公司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16日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通俗地讲,基本上就是欠钱不还,有钱也死皮赖脸地不还)
Q2:公司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对公司会有什么影响?1.法院可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2.法院应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3.法院应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Q3: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了,对法定代表人有影响吗?Yes.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不仅对公司有不良影响,同时也会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带来很多的影响。
Q4: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了,对法定代表人都会带来哪些不利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4、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5、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6、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是的,你可能会被限制高消费,传说中的“限高”此外,根据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八部委于2014年3月20日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时,信用惩戒对象还包括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信用惩戒措施除了限制消费外,还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是的,你可能还会被限制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甚至还不能办信用卡了。
Q5:不是公司的老板,也不是公司的股东,仅仅挂名的法定代表人也要承担这些责任吗?Yes.对这个问题相关文件规范并没有加以区分,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代表,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而不论其是否是公司的老板或者股东。
那种认为“挂名法人”不用承担责任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最后,给你们两个建议:1、开公司的老板们,要诚信经营,不要逃避债务,诚信很重要;2、不是你自己的公司,不要乱给别人的公司当法定代表人!!!END更多法律问题欢迎联系王律师13460319958(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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