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聊的主要话题是在企业常见的七大板块法律风险之一:企业在设立和终止阶段存在的法律风险点有哪些?该如何管理?具体是有三大主要内容,因为考虑篇幅比较长,分3篇具体论述,本篇是第二篇,主要深入探讨企业在出资阶段的法律风险点以及具体的应对建议!
销谈律先森本人从事营销长达8年后目前致力于解决企业常见的法律问题,算是始于营销、忠于法律,始终坚信法律在保障企业良性运营中同样能创造营销价值和利润,这将是法律服务更宽维度的价值延申,甚至是法律服务行业未来核心优势,欢迎更多需要帮助和合作以及服务的朋友咨询交流,相互成长,共同进步!
文|销谈律先森
一 企业在设立和终止阶段法律风险点企业在设立和终止阶段的法律风险是企业常见七大板块之一,主要是有3大内容:1 企业的设立阶段我们需要清楚企业注册地、股东资格的法律认知盲区问题、在设立筹备阶段产生的债务纠纷、投资退回以及认缴制的法律潜在风险;
2 企业出资纠纷主要涉及的代缴出资的股东如何保障债权、出资和股份比例的法律关系、抽逃出资涉嫌刑事、非资金出资物权贬值问题、以及用于激励员工的干股问题;3 企业的终止阶段在股东利益受损下如何要求解散公司及时止损、出现僵局情况如何解散、清算合规流程、公司解散和恶意注销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二 出资阶段四大风险点企业在出资上会经常出现代缴出资的情况债权无法保障的风险问题,同时出现的盲区是在以为出资多就代表占股多、又容易涉嫌抽逃出资的刑事风险,还有第四种常见的是为了激励员工进行干股赠予的商业行为风险管理问题!
在实际运营当中,经常会有些股东可能暂时因为资金出现了紧张,自己应缴纳的部分由其他有资金的股东代为缴纳,但双方之间往往会缺少书面的协议约定,难以证明两人之间存在代出资的法律关系,导致在发生纠纷时候,极其可能变成了赠予!
这样代缴出资的股东很难取证保障自己的债权!因此针对这个问题,双方之间务必签订一份代出资协议,协议中需要明确约定出资的事实并厘清相关法律关系,同时还可以约定代出资款如何归还以及利息数额等问题;在法律上,代出资实际上等同于借款
,因此协议是日后追讨欠债的重要依据和理由!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出资一般是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支付,在实际操作中,通过自动柜员机转账打印出来的凭条容易出现掉色、字迹消失等情况,最好应该通过银行柜台转账,因为柜台转账后通过银行职工打印出来的凭条是可以永久保存的!
在法律上,股东出资额与股份占有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可以等同,两者之间并不必然形成正比关系!因为公司的有效经营有时需要其他条件或资源,法律并未禁止股东内部对各自的实际出资数额和占有股权比例做出约定,这属于公司股东意思自治的范畴
,要根据股东各自比如资源或者管理能力等原因自我进行约定!除非是在股东特殊约定下才能实现出资与占股的正比关系,是为了防止大股东欺压小股东损害小股东的利益,但是!若要针对股东持股比例做出特殊约定的,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有效!
记住:法律上是以股份来决定股东的话语权!出资的多少与公司经营的话语权并无直接关联!
股东将缴纳给公司注册资本取出用于非正常运营所用,又不在工商局办理减资登记手续的,就属于抽逃出资!成立公司之后把投入公司的注册资金拿出来用不是合情合理么?现在很少见把钱放在基本户不用的情况啊!这样的想法就很危险: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公司存续经营的基础,已经属于公司的资产而非个人财产,需要以注册资金数额承担有限责任,注册资金相当于保证金的性质,若资金不足,需要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的抽逃出资情形如下:(一) 制作虚假财务会计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 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 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 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现实中名为借款的抽逃出资行为较多,一般法官会从三个主要方面认定:
(1)股东将公司款项借给自己关联公司,而关联公司并不出具任何形式担保,在借款到期后是难以追回;(2)股东将公司款项借出后,根本未打算索回,放任自己关联公司使用,甚至放任超过诉讼时效,直接导致公司丧失通过法律手段追回债务;
(3)关联公司根本不缺钱用,现金流充裕,经营状况良好,可以认定为故意行为,或者关联公司本来就是皮包公司;一般工商局针对抽逃出资会先要求责令改正,股东需要将抽逃的资金重新缴回,并处出资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除此之外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情节严重的,会被追诉:(1)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是导致公司资不抵债无法经营的,受过2次以上违法处罚后又抽逃出资的,或利用此所得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对于抽逃出资,法律的惩罚对象是公司,具体的做法是罚款,但是公司的负责人或法人是很难脱离干系,情节严重的,是需要承担牢狱之灾!
首先在法律意义上,并无干股的概念,只是作为与股份相区别的称谓,代指并未实际出资或投资但是享受分红的权利,因此取得干股的人,并不真正拥有法律意义上的股权,仅按照份额参与公司利润分配而已!公司向他人赠送干股,实际上是一种合同法上的赠与合同关系,在实际赠予前,是随时可以提出撤销和取消的,在履行过程中,若没有合同的约定,公司也有权在日后不再向他人赠与干股!
在附条件的赠予干股协议中,若条件并未成立,比如为了某一项目赠予行为在项目最终未能谈成下,赠予干股的协议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因此,无论是公司一方还是被赠予一方,都应该签订合同予以确认,避免纠纷产生,很多时候,可能是为了避免税收的原因,但是都应该知道具体法律风险的存在!
根据对广东市场的调研以及服务中,极其适合中小企业的常年法律服务规避风险性价比最好的应该是这样:1)服务内容的重点:合同管理:合同起草、修订以及处理合同争议提供专业的咨询和协助;撰写或修订合同数量在3-5份,对于中小企来说已经够了,原因在于适合自己业务类型的合同基本差不多,更多是主体以及一些要求适当调整,有一套适合自己业务的专属模板能基本满足需求,除非是业务非常多元化的企业,可能在合同数量上要求较高,我们更多需要是既然有了律师就应该要学习如何去评估合同的法律效力和注意的问题!
劳动用工管理:为企业指定设计员工手册、修订劳动合同模板、对裁员等各类劳动争议的妥善处理提供专业的咨询和协助;应催收账款管理:协助企业制定催收方案,目前在催收账款这里我们结合了传统律所没有的技术和理念:智慧法院大数据系统,确保在传统法院在查询财产线索方面更深度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以及精准定位!保障能科学评估其真实的支付能力以及找到人!
律师函发送:一般在3件数量左右,也比较契合中小企业的需求;即时咨询服务:一般的问题都可以即时答复,较为疑难的正常在2个工作日左右;2)服务的预算及方式:正常在8000元,在这样的预算下是很难有律师进行及时的上门服务,但是在我们服务过程中,有这样的方式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我们一般是由律所主任作为专业托底,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律所主任是相当于正常公司的CTO(首席技术官),然后由专业的法务可以每个月上门,这个的法务并不是一般的商务或者销售,是具备法律基本专业知识人员,每个月上门的目的是为了更好了解目前企业的情况,有效评估下当前阶段的法律风险及应对建议,对于企业主而言在这个过程中是可以学到不少的基本法律知识的,传统的服务方式可能更多是在微信群,有问题才会选择咨询,所以很多企业主会觉得这个钱花的还是不太值!
3)目前企业的业务模式和选择的律所优势评估:律师一般也都是根据领域进行细分精耕的,做的比较好的一些律所基本上会有不同领域分工的授薪以及深度合作的律师,但是最好的有授薪律师,如果对于经济类纠纷比较多的,最好在选择律所的时候特别考虑是否在财产线索方面是否有经验!
像我在服务过程中就会及时关注一些先进的技术和工具,特别是智慧法院大数据系统,通过在财产保全或者执行阶段,合法合规通过三大运营商、中国银联以及美团深度去挖掘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举个简单例子:一般法院鉴于司法成本会基本查封或冻结银行卡,但是如果对方提前购买证券或基金产品是查不到的,通过这个系统我们可以做到深度查询这些痕迹,及时保障申请人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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