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终本案件哪里查(终本案件记录能不能删除)

六八 95 0

历史终本案件哪里查(终本案件记录能不能删除) 第1张

从很多朋友的私信发现了这个问题,也是我曾经无数次踩过的雷在此说一下我的个人观点希望能有利于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无论是庭审还是信访,当事人首要的陈述就是“发生了什么”,也就是案件事实陈述案件事实的时候,既不能啰嗦半天,主次不分。

也不能没有条理,东一榔头西一榔头,也是我们常说的基本事实,而且在陈述时应尽量使用客观语言为什么要区分案件事实的主次问题?这里的主次不仅包括基本事实,次要事实还包括无关联的事实表面意思很好理解,但实际操作却很难把握,用哲学的观点来说就是“越简单的越复杂”,这一点上,甚至有些律师也不一定能完全区分,有些裁判也是混淆事实,颠倒主次从而导致裁判偏差。

所以,事实的主次很重要有些当事人出于对律师能力的怀疑,总希望用自己认为的“主要问题”,来考验律师的分析评判能力殊不知,你认为的主要问题,不一定是案件基本事实,其结果最多是听到“你想听的”,但不一定是“真的”,因为。

基本事实偏差就会产生“以偏概全”的认知或者你陈述的只是其中一个基本事实,片面陈述产生的结果是“以点带面”,就如同盲人摸象一样,根本无法得到大象完全的样貌还有些当事人担心律师不了解事实,事无巨细的陈述,没有重点就不能构建出基本框架。

尤其二审之后的再审,抗诉等程序,更忌讳眉毛胡子一把抓那么什么是案件事实?如何区分主次呢?案件发展实际上是有主线的,邹碧华法官在《案件审判九步法》曾提出了类比法,要件分析法和历史法个人认为前两者对法律专业知识要求比较高,尤其要件分析法,要么一头雾水,要么是一知半解,不得要领。

除非是为了学习,通过此方法可弥补欠缺的系统理论知识和法律框架倘若是一般当事人,为了解决问题,还是建议使用历史法,只要掌握要领,就可以套用历史这个词都不陌生,案件其实就是一个历史用历史法陈述案件,就如同是写记叙文,“。

何时,何地,何人,发生了何事,产生了什么结果,导致了什么纠纷”最后陈述自己的诉求,“想得到什么处理结果”发生了何事,就是案件的事实围绕这件事产生的后果来陈述事件的发生,变化和进展,就是历史分析法导致后果发生的直接问题就是基本事实,也是案件争议的焦点。

找到主线后,如何陈述?陈述应该是客观事实,即是自己经历感知的事实,而不是听说,猜测的事实比如,判案过程中法官有枉法行为,确实是我们经历的,切身体会到的,但这只是控告法官枉法的案件中的陈述,而不是导致你的案件发生结果和产生争议的事实,所以在控告程序里,是客观陈述,但在你的案件里却不是。

“感知是当局者清,结论却可能是旁观者清”,把自己从案件中剥离出来,站在对方当事人或者旁观者的角度再来看,问题的结论会不会因此改变?尤其是再审申诉阶段,一个人为什么坚持不服判,你要表达的不是情绪你不是无理取闹,因为即使站在其他角度,也能有理有法有据的证明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

可见,这时客观陈述尤为重要,否则很容易被旁观者先入为主的认定是“泄愤”理论不足,经验有限,才疏学浅,实战匮乏,不当之处接受批评,欠缺之处恳请赐教。一起学习,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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