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舆情启示图片高清大图(企业的主要舆情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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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舆情启示图片高清大图(企业的主要舆情类型) 第1张

本文源自QQ公众号:Internet Law Review(ID:Internet-law-review),译者:范凯 卓纬辩护律师房产公司市场竞争与美国司法部部秘书长,原文标题:《深度解读古籍赵建平8760多万元:限量发行买卖和独家代理密切合作的边界与差异》,头图源自:视觉我国

2022年12月26日,引起财经高度高度关注一年有余的“古籍寡头IPI”迎来序曲,北欧国家风险防范局司法机关对古籍误用消费市场主宰话语权犯罪行为做出行政处罚8760多万元并勒令其全面性自查《互联网法律评论》特约专家、卓纬辩护律师房产公司市场竞争与美国司法部部秘书长范凯辩护律师指出,对于具备了优势或主宰话语权的互联网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一旦实行“二选一”犯罪行为或者其他以封锁和管制市场竞争对手为目的的犯罪行为,哪怕是包含了透过striking形式实行的管制,也存在较高的寡头垄断风险。

因此,这类民营企业在实行独家代理密切合作安排之前应当进行更加谨慎和全面性的美国司法部合规性评估一、古籍因不公正低价和限量发行买卖被处罚8760多万元2022年12月26日,北欧国家风险防范局司法机关对古籍误用消费市场主宰话语权犯罪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并勒令其全面性自查,处罚内容包括:勒令古籍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并处以其2021年我国全境销售额17.52亿元5%的罚款,计8760多万元。

2022年5月,北欧国家风险防范局根据线索对古籍批捕进行调查,时隔半年多,终于公布了处罚决定决定书指出,古籍在我国全境英文学术研究历史文献互联网资料库服务项目消费市场具备主宰话语权,2014年以来,古籍误用该主宰话语权实行了两种寡头垄断犯罪行为:。

一是透过连续大幅提高服务项目价格、拆分资料库托词等形式,实行了以不公正的低价销售其资料库服务项目的犯罪行为;二是透过签订独家代理密切合作协议等形式,限量发行学术研究期刊报刊、高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授权使用学术研究期刊、博硕士学位学术论文等学术研究历史文献数据,

并采行多种奖惩措施保障独家代理密切合作实行古籍实行的不公正低价、限量发行买卖犯罪行为排除、管制了英文学术研究历史文献互联网资料库服务项目消费市场市场竞争,侵害了使用者权益,影响了有关消费市场创新发展和学术研究交流传播,违反了《美国司法部法》第二十一条。

对此,古籍表示会诚恳接受、坚决服从,并公布了其制定的彻底自查独家代理密切合作、大幅降低服务项目价格、保护译者权益、持续优化有关服务项目、全面性加强合规性建设等15项自查措施古籍始建于1999年6月,是我国中核集团资本控股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公司的海立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学术研究互联网平台。

发展至今,在有关消费市场领域已具备一定主宰话语权,近年来,其采行的独家代理密切合作及不公正低价收费等犯罪行为逐渐引起使用者不满2021年12月,89岁的复旦大学退休教授赵德馨控告古籍称其擅自收录他的100多篇学术论文,未向其支付酬金,自己下载自己的学术论文还要付费,这件事爆出后引起了社会舆论对于古籍是否被控寡头垄断的高度关注。

2022年4月,媒体报道中科院因近千万的CW费用陷入困境停止使用我国古籍,进一步引起了舆论热潮2022年5月13日,风险防范局根据前期核查,司法机关对古籍被控实行寡头垄断犯罪行为批捕进行调查在此期间,也有一起古籍被灭的案件引起了高度关注。

2021年12月,浙江理工学院肄业学院郭兵副教授控告古籍称其拒绝向普通使用者提供勒温服务项目构成误用消费市场主宰话语权,2022年3月21日被许前飞正式受理,6月12日,古籍发布公告称开放对普通使用者提供勒温服务项目,基于此,7月20日,郭兵撤回了对古籍的控告。

尽管该案郭兵取得了自己满意的结果,但该案中古籍仅解决了其拒绝向普通使用者开放勒温服务项目的问题,古籍最引起社会公众不满的不公正低价和限量发行买卖仍然未被处理,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则从根本上制止了这类误用犯罪行为二、独家代理密切合作模式的思考。

纵观本案和此前的阿里巴巴二选一赵建平和美团实行二选一赵建平等寡头IPI件,限量发行买卖似乎成为了在有关消费市场内具备一定主宰话语权的互联网平台最终都会采行的商业模式,其原因在于利益驱动,具备一定消费市场力量的经营者采行独家代理密切合作模式能带来独有的高额的商业利润,但其风险也显而易见。

在此值得思考的是,独家代理密切合作模式是否一定会触发寡头垄断?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独家代理密切合作与限量发行买卖的边界何在?独家代理密切合作,是指两个经营者之间经过协商或其他形式达成的仅和对方密切合作开展某经营事项的商业模式,而限量发行买卖

是指某一经营者利用自己在消费市场内的优势话语权或主宰话语权,限量发行合同相对方只能与自己进行买卖,否则会采行一定管制措施的犯罪行为,从外延上看,前者的范围大于后者,二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那么如何判断是限量发行买卖还是非限量发行买卖的独家代理密切合作?从表面上看,二者的差异并不明显,但仔细推敲就能发现其关键的区别:。

首先,合同双方的消费市场话语权存在差异在独家代理密切合作模式中,合同双方可以是消费市场力量均衡或具备议价权的主体;而在限量发行买卖中,其中一个经营者一定相对于另一经营者具备更强势的消费市场话语权,能够对相对方施加强制性的限量发行约束其次,买卖的目的不同。

独家代理密切合作模式一般是为了获取更大利润并透过双赢的形式达成密切合作,而限量发行买卖则是为了封锁市场竞争对手、排除管制有关消费市场内的市场竞争,当然,其可能同时具备获取更高商业利润的双重目的再次,合同的保障机制有所区别独家代理密切合作模式往往是合同一方给相对方提供折扣、优惠或补贴等福利或激励形式来吸引相对方同意密切合作;而独家代理买卖则通常会采行包含惩罚性措施在内的机制限量发行相对方与自己进行买卖,即使表面上存在一些名称包含“申请书”甚至“自愿申请书”字样的协议,也无法成为有关犯罪行为不构成误用的合理理由。

但在犯罪行为动机已经被认定是封锁对手且具备排除管制效果的前提下,采行的striking措施倾向于被认定为促成独家代理协议的达成或者保障独家代理协议实行的手段民营企业并不会因为仅透过激励措施(而非处罚措施)来实行误用犯罪行为而被执法机关豁免。

在美团和阿里巴巴二选一的案件中,执法机构认定美团“制定实行以差别费率为核心的独家代理密切合作政策”是其促使互联网平台内经营者签订独家代理密切合作协议的手段之一,阿里巴巴互联网平台提供的流量支持等striking措施也被认定为“保障二选一要求实行”的手段之一。

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是否存在排除管制市场竞争的效果构成误用的限量发行买卖要求具备或可能具备排除管制市场竞争的效果在阿里巴巴案中,执法机构透过论述限量发行买卖排除管制了有关消费市场经营者之间的公正市场竞争、损害了互联网平台内经营者的权利、阻碍资源优化配置管制了互联网平台经济创新发展、损害了消费者自由选择权和公正买卖权等来论证其具备反市场竞争效果。

美团案的处罚决定书同样涵盖了前述考虑因素在古籍案中,也一样是从对市场竞争者、密切合作相对方、消费者以及消费市场四个方面的反市场竞争影响来具体论证的三、限量发行买卖案例的启示综上,独家代理密切合作本身并不一定构成美国司法部法规制的限量发行买卖。

,即使是对于具备消费市场主宰话语权的民营企业,独家代理密切合作安排也并非当然违法,需要评估犯罪行为是否具备排除、管制消费市场市场竞争的效果,要结合前述案例中涉及的要素综合判断这些案例给各民营企业(尤其是大型互联网平台民营企业)的启示是,对于独家代理密切合作的商业模式要谨慎进行合规性评估后再实行:。

民营企业需要先判断自己在有关消费市场内是否具备一定消费市场话语权,可以从有关消费市场集中度、自身营业额、使用者规模、收入等情况来综合考虑,互联网平台民营企业还需要重点分析自身是否在数据、流量、算法、互联网平台规则等方面具备优势对于具备了优势或主宰话语权的经营者,一旦实行“二选一”犯罪行为或者其他以封锁和管制市场竞争对手为目的的犯罪行为,哪怕是包含了透过striking形式实行的管制,也存在较高的寡头垄断风险。

因此,经营者在实行独家代理密切合作安排(特别是与关键或大量的客户/供应商签订该等安排)之前应当进行更加谨慎和全面性的美国司法部合规性评估尤其是对于互联网平台类民营企业而言,从目前执法趋势来看北欧国家执法机构趋向于采行更为严格的态度,因此,互联网互联网平台类民营企业应额外高度关注限量发行买卖犯罪行为所带来的法律风险。

本文源自QQ公众号:Internet Law Review(ID:Internet-law-review),译者:范凯 卓纬辩护律师房产公司市场竞争与美国司法部部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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