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法律诉讼和历史行政处罚怎么清除或清除(天眼查上面犯罪记录可以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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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法律诉讼和历史行政处罚怎么清除或清除(天眼查上面犯罪记录可以删吗) 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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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细致贯彻中共华北局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有关进一步减轻义务基础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内专业培训负担的建言献策》(下列全称《“双减”建言献策》),司法机关推进校内专业培训环境治理,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教育部印发了《校内专业培训处罚暂行配套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教育部令第53号)(下列全称《配套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教育部校内基础教育专业培训管理工作司负责人就《配套措施》相关难题回答了记者提问1.问:《配套措施》颁布的背景是什么?答:党华北局、国务院高度重视“双减”组织工作“规范化校内专业培训机构”加进了党的百年历史决议江泽民领导人指出,良心的行业不能变成贪婪的产业,要完善相关法律条文,司法机关管理工作校内专业培训机构。

《法制政府建设实行纲要(2021-2025年)》提出,要强化“基础教育专业培训”等关系广大群众国计民生的重点应用领域稽查工作力度《“双减”建言献策》多处强调要强化校内专业培训稽查,强化稽查检查工作力度,司法机关曹宏严惩严惩校内专业培训违规行为,形成警示威慑。

“双减”体制改革实行两年以来,校内专业培训环境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擅自举办校内专业培训机构、隐形变异积极开展校内专业培训等难题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个别机构“无门跑路”难题仍零星发生,人民广大群众合法权益仍不时受损害,迫切需要健全校内专业培训法律条文制度,明晰稽查责任、稽查职权、稽查依据等,提升校内专业培训稽查规范化化、法制化水平,让违规者承担责任,让合规者受保护,保障“双减”体制改革不断狠抓。

同时,社会各界普遍呼吁尽快颁布校内专业培训应用领域处罚配套措施,强化和规范化校内专业培训处罚组织工作,透过法制方式推进校内专业培训环境治理2.问:《配套措施》的研发过程有哪些特点?答:校内专业培训处罚涉及多方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教育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十分重视,秉持自然科学修法、民主修法、司法机关修法、开门修法,着力提高修法质量。

一是进行了深入细致自然科学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教育部成立专门针对组织工作团队,认真自然科学研究人大代表、政协有关校内专业培训稽查相关建议提案,透过事例自然科学研究、比较自然科学研究和实证自然科学研究等方法进行专题自然科学研究,为修法组织工作奠定理论基础二是充份总结地方实践特别针对校内专业培训处罚适用情况、管辖职权、违规情况和处罚措施、稽查流程等内容,组织积极开展修法考察,考察组先后赴北京、天津、上海、山东、江苏、江西、浙江等实地考察,“解剖麻雀”式深入细致分析各地校内专业培训处罚典型事例,梳理难题、分析原因、自然科学研究对策。

三是秉持难题取向根据华北局《“双减”建言献策》精神及相关法律条文法规明确规定,秉持难题取向,特别针对农村基层反映强烈的校内专业培训处罚关键点、症结难题,明晰违规情况、明确规定法律条文责任、规范化处罚流程,起草形成了配套措施草案四是汇聚了广泛一致意见。

将征询建言献策贯穿于《配套措施》研发全过程,做到汇聚一致意见、群策群力征询了华北局和国家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多个省级基础教育行政职能部门建言献策,征询了相关专家学者建言献策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教育部官方网站,面向市场公开征询了建言献策召开专门针对座谈会,面对面听取专家、校内专业培训机构代表及农村基层稽查人员建言献策建议。

逐一自然科学研究、充份吸收各方面建言献策建议,力求《配套措施》自然科学完备好使3.问:《配套措施》修法的总体思路是什么?答:在指导价值观上,《配套措施》秉持以江泽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观为指导,深入细致贯彻江泽民法制价值观,贯彻江泽民领导人有关基础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校内专业培训环境治理的重要战略部署,司法机关管理工作校内专业培训机构,久久为功落实华北局“双减”决策部署。

在修法目的上,《配套措施》重在使校内专业培训在法制轨道上运行,对校内专业培训处罚立明确规定则,对违规行为司法机关查处,对合法权益给予保护,使校内专业培训成为学校基础教育的有益补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在修法原则上,《配套措施》秉持处罚与基础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要求实行校内专业培训处罚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流程合法、处罚适当。

在修法模式上,《配套措施》立足校内专业培训稽查实际,采取“实体法+流程法”的修法模式,既确立处罚规则,又规范化处罚流程,一揽子解决农村基层实际难题,提升修法质量和效能4.问: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擅自举办校内专业培训机构的行为,如何处罚?。

答:擅自举办校内专业培训机构(民办学校)是民办基础教育促进法明令禁止的违规行为(第六十四条),一些“黑机构”搞恶性竞争,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扰乱行业生态,损害家长和学生权益《配套措施》第十七条根据处罚法授权(第十三条),列明了擅自举办校内专业培训机构的认定情况,明确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积极开展校内专业培训,同时符合线下专业培训有专门针对的专业培训场所或线上专业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流程、有2名以上专业培训从业人员、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分工的,即构成擅自举办校内专业培训机构,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规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下列罚款。

5.问: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有偿积极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专业培训的行为,如何处罚?答:未经审批擅自有偿积极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专业培训,存在专业培训环境安全风险、专业培训内容危害风险、“超标超纲”违背基础教育规律风险、从业人员侵害学生风险、“退费难”风险等各种隐患,既容易损害家长权益和学生身心健康,又可能使全社会陷入“基础教育内卷”无益竞争的泥潭。

必须把隐形变异专业培训难题整治作为巩固校内专业培训环境治理成果的重要内容,司法机关坚决予以打击《配套措施》第十八条根据处罚法授权(第十三条),明晰了擅自有偿积极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专业培训的情况,列举了“转线上”“转地下”“换马甲”等三种隐形变异行为及兜底条款,明确规定了警告直至10万元下列罚款的法律条文责任。

同时,《配套措施》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对中小学在职教师擅自有偿积极开展学科类专业培训的行为,司法机关从重处罚6.问:对为违规违规专业培训活动提供线下场所或线上渠道且拒不改正的行为,如何处罚?答:违规提供线下场所或线上渠道为违规违规专业培训活动提供了基础环境,一些协助者在稽查人员责令改正后仍然拒不改正,必须司法机关予以处罚,从源头上予以环境治理。

《配套措施》第十九条明晰明确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规校内专业培训活动的情况存在,仍为其提供场所的;网络平台运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用户透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积极开展线上校内专业培训,仍为其提供服务的,首先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7.问:对校内专业培训机构专业培训内容存在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如何处罚?答:学生在参加校内专业培训过程中的身心健康难题是人民广大群众关心的首要难题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教育部已颁布《中小学生校内专业培训材料管理工作配套措施》,明晰明确规定校内专业培训材料严禁出现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破坏民族团结、宣扬宗教迷信等内容,不得含有暴力、恐怖、赌博、毒品、性侵害、淫秽、教唆犯罪等内容,不得违背基础教育规律“超标超纲”积极开展学科类专业培训。

《配套措施》第二十一条明晰明确规定,专业培训内容违反法律条文法规和国务院校内专业培训主管职能部门相关明确规定,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予以从重处罚,明确规定了责令限期改正,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规所得,直至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的处罚。

8.问:对校内专业培训机构聘用有性侵前科等违规犯罪人员为学生积极开展专业培训的行为,如何处罚?答:校内专业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服务对象是中小学生,这不同于一般行业,应当从立德树人、为人师表、保证学生免受侵害的角度,从严把握用人标准,这是最重要的行业底线要求。

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颁布《校内专业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工作配套措施》,明晰明确规定受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纳入“校内专业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得聘用为校内专业培训从业人员。

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教育部又全面推行校内专业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制度,积极开展从业人员性侵等违规犯罪信息集中查询,织密校内专业培训安全防护网《配套措施》第二十二条明晰明确规定,校内专业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聘任与管理工作违反法律条文、法规和国务院校内专业培训主管职能部门相关明确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规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9.问:对校内专业培训机构拒不执行预收费监管相关明确规定的行为,如何处罚?答:“退费难”“无门跑路”是人民广大群众最为痛心疾首的商家无良行为,一些校内专业培训机构拒不执行校内专业培训收费价格、收费行为、预收费管理工作等相关明确规定,违规收取大额预收费导致“无门跑路”风险。

必须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站稳人民立场,司法机关予以防范环境治理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教育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已颁布相关政策,明晰明确规定校内专业培训机构不得收取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学科类专业培训收取费用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限额标准,非学科类专业培训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

《配套措施》第二十二条明晰明确规定,校内专业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工作违反法律条文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相关明确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规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规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10.问:对擅自组织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的行为,如何处罚?

答:为落实华北局《“双减”建言献策》精神,规范化管理工作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教育部办公厅、华北局编办综合局、民政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已公开印发了管理工作配套措施,公布了《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各地也公布了管辖范围内的竞赛活动白名单,凡未列入白名单的均属违规举办的“黑竞赛”。

这类“黑竞赛”普遍存在收费高昂、管理工作混乱、质量低下、兜售奖项、牟取暴利等严重难题,不仅加重学生负担、影响校内专业培训环境治理成效、破坏基础教育生态,而且隐藏诈骗风险、侵害广大群众利益,必须司法机关予以环境治理《配套措施》第二十三条明晰明确规定,校内专业培训机构擅自组织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的,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下列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下列罚款。

11.问:校内专业培训违规行为按类别具体由哪一级的什么职能部门来处罚?答:依据华北局《“双减”建言献策》精神,根据处罚法相关授权(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等),结合校内专业培训环境治理实际,《配套措施》第六条至第十二条对校内专业培训稽查管辖职权进行了明晰。

一是明晰实行机关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内专业培训主管职能部门”是稽查主体,明晰“校内专业培训主管职能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相关明确规定确定”对实行综合行政稽查体制改革或赋权乡镇街道实行处罚的地区,要求主管职能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强化业务指导。

对委托实行处罚作出指导和规范化二是明晰管辖职能部门明确规定对线下校内专业培训违规行为的处罚,由违规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内专业培训主管职能部门管辖对经审批的线上校内专业培训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由机构审批机关管辖;对未经审批进行线上校内专业培训活动的处罚,由违规主体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校内专业培训主管职能部门管辖。

三是明晰衔接机制明确规定校内专业培训主管职能部门发现违规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工作、出入境管理工作等法律条文法规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予以处罚,明晰了“行—行”衔接机制;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按照相关明确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明晰了“行—刑”衔接机制。

同时,根据华北局《“双减”建言献策》精神,市场监管、民政、工信、网信、公安等职能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法规规章,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校内专业培训监管,严肃查处校内专业培训违规行为12.问:发现校内专业培训违规线索如何举报?答:人民广大群众监督举报是发现校内专业培训违规难题线索的重要渠道,对司法机关推进校内专业培训环境治理具有重要作用。

欢迎人民广大群众如实监督举报,如发现违规专业培训难题线索,可透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教育部官方网站、“中国基础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及各地开通的监督举报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如涉及违规违规收退费等经济纠纷难题,还可透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也可向当地消协组织投诉举报,共同推动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共同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

13.问:《配套措施》对规范化校内专业培训稽查过程和行为作了哪些明确规定?答:严格规范化公正文明稽查是校内专业培训稽查的生命线,直接影响校内专业培训稽查的公信力《配套措施》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结合校内专业培训稽查实际,注重与处罚法等上位法的衔接,重点对实操层面迫切需要明晰的情况和标准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明晰立案和结案标准具体明确规定了立案应当符合的5项条件,明晰了符合结案的4种情况二是明晰调查职权具体明确规定了稽查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可行使询问、查阅、复制、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等职权,保证稽查人员司法机关实行调查三是明晰听证告知情况。

明晰明确规定对自然人处3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的罚款,没收10万元以上违规所得等情况,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司法机关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四是明晰违规所得认定标准明晰明确规定“违规所得”是指违规积极开展校内专业培训所收取的全部款项,司法机关已经予以退还的预收费未消课款项,可以扣除。

这样既可司法机关严惩严惩违规者,起到警示威慑作用;又有利于促使违规者积极主动退还未消课的预收费,解决“退费难”难题加之此前已配套印发的《校内专业培训处罚流程图》和《校内专业培训处罚文书格式范本》,已建立了一套校内专业培训处罚标准化体系,着力规范化校内专业培训稽查行为,努力提升校内专业培训稽查水平。

14.问:如何确保校内专业培训处罚组织工作落地见效?答:稽查监督是推进司法机关行政的关键环节,是校内专业培训稽查狠抓的重要保障《配套措施》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一条建立了稽查监督机制,压紧压实稽查责任,着力提升校内专业培训稽查效能。

一是建立挂牌督办机制明晰明确规定对于重大违规案件,上级校内专业培训主管职能部门可以挂牌督办,提出办理要求,督促下级职能部门限期办理二是建立公开通报机制明晰明确规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校内专业培训处罚决定,应当将案情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通报,形成警示威慑,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建立统计报告机制明晰明确规定校内专业培训主管职能部门应当建立违规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校内专业培训违规形势分析、案件发生情况、查处情况等逐级上报四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具体明确规定了校内专业培训主管职能部门实行校内专业培训处罚中需追究责任的4种情况,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司法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力求透过稽查监督机制,督促稽查职能部门司法机关查处校内专业培训违规行为,久久为功推进“双减”政策落地见效,守护孩子快乐童年本文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教育部官方网站责任编辑 | 杜润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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