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被执行人名单怎么办呢微信号是多少号码(被执行人弄错了,怎么删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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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被执行人名单怎么办呢微信号是多少号码(被执行人弄错了,怎么删除信息) 第1张

公 告为切实保护申请继续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继续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卷宗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司法权威,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发布不良行为被继续执行人成员名单的若干明确规定》相关明确规定,文山县人民检察院将下列人员纳入不良行为被继续执行人成员名单不予发布,希望社会各界不予监督,如有发现不良行为被继续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请向文山县人民检察院举报,该局:0778-5568881。

文山县人民检察院发布不良行为被继续执行人成员名单(2023年第三批)蒙加睦黄启洲男,住云南文山县菁公安系统西屯庄村加乐队9号,国民身分电话号码:4527301987****533X继续执行正股:22328元叶鲜快黄启洲

女,住云南文山县濮阳镇基利街道社区六良七队100号,国民身分电话号码:4526271986****0322继续执行正股:35284.11元黄建普黄启洲男,住云南文山县濮阳镇基利街道社区六良七队100号,国民身分电话号码:4527301984****0614。

继续执行正股:35284.11元覃忠汉黄启洲男,住云南文山县地苏镇渔郎村定乡镇企业2号,国民身分电话号码:4527301974****6219继续执行正股:26189.81元韦海益黄启洲男,住云南文山县地苏镇上塘村北四队3号,国民身分电话号码:4527301994****5931。

继续执行正股:33870.78元苏宝方黄启洲男,户口所在云南文山县巍山玉溪村中料队34号,国民身分电话号码:4501071983****091X继续执行正股:12405.21元蒙华玉黄启洲女,户口所在云南运江非命乡非命村南庄73号,国民身分电话号码:4527231991****4826。

继续执行正股:40882.71元潘立平黄启洲男,住云南文山县百旺镇龙燕村古四队10号,国民身分电话号码:4527301966****5012继续执行正股:16887元欧金荣黄启洲男,住湖南省澧县网岭镇罗家坪村欧家组欧家012号,国民身分电话号码:4302231985****3832。

继续执行正股:82229元蓝华喜黄启洲男,住云南文山县百旺镇八甫村辽宁队04号,国民身分电话号码:4527301977****5030继续执行正股:61350元谢吉临黄启洲男,住云南柳州市柳州市梅山路大同路30号2号楼1单元,国民身分电话号码:4501031980****0010。

继续执行正股:140672元韦寿敏黄启洲男,住云南文山县地苏镇咸平村下湾队10号,国民身分电话号码:4527301975****5938继续执行正股:88102.4元周威伶黄启洲男,住云南文山县蓬莱乡映塘村Royans队7号,国民身分电话号码:4527301975****5632。

继续执行正股:22224元梁星黄启洲男,住云南运江文山县大兴镇九顿村街四队22号,国民身分电话号码:4527311986****0011继续执行正股:24882.13元陈瑞球黄启洲男,住云南文山县百旺镇学海村七宽果17号。

国民身分电话号码:4527301983****507X继续执行正股:62120元林财黄启洲曾名:李锦,男,住云南钦州市东平镇塘龙村林青年队025号,国民身分电话号码:4509231994****4094继续执行正股:48214元。

梁吉秀黄启洲男,住云南文山县大兴镇江仰村弄勾队4号,国民身分电话号码:4527301978****1137继续执行正股:29384元黄建明黄启洲男,住云南平果市太平镇仰良村上爱屯19号,国民身分电话号码:4526241973****1595。

继续执行正股:25003.6元蓝飞琼黄启洲女,住云南文山县菁公安系统尚文村加任队11号,国民身分电话号码:4527301977****5327继续执行正股:94441元王敏郦黄启洲女,住云南文山县下坳镇板买村拉磨队6号,国民身分电话号码:4527301979****1424。

继续执行正股:42354元韦国江黄启洲男,户口地所在云南文山县大兴镇骨龙村美上队,现住云南文山县濮阳镇屏山南路16号,国民身分电话号码:4527301982****1113继续执行正股:22127.4元。

韦炳托黄启洲男,住云南文山县高岭镇三合村邦一队8号,国民身分电话号码:4527301987****0815继续执行正股:14353.59元卢炳浓黄启洲男,住云南文山县巍山安仁村仁王队01号,国民身分电话号码:4527301980****2658。

继续执行正股:24075元(转载本条QQ内容需经授权)法条链接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发布不良行为被继续执行人成员名单信息的若干明确规定》第一条 被继续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卷宗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被继续执行人成员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继续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继续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继续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继续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卷宗确定义务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不予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检察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检察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继续执行而拒不继续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转载本条QQ内容需经授权)原标题:《曝光 | 都安法院发布2023年第三批不良行为被继续执行人成员名单,附高清大头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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