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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副标题:2023本年度环境卫生专精控制技术资格笔试和牙医资格证书笔试温情提示信息

2023本年度环境卫生专精控制技术资格笔试

和牙医资格证书笔试

2023本年度牙医资格证书笔试将要在4月8-9日进行(江门市考场4月9日放榜),环境卫生专精控制技术资格笔试将要在4月15、16、22、23日进行,请学生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原件打印天数

牙医资格证书笔试:2023年3月30日-4月9日。

环境卫生专精控制技术资格笔试:2023年4月6-23日。

学生须认真阅读原件上《学生须知》,特别注意笔试天数及处所,提早查看考场情况,做好笔试走线总体规划,特别注意交通安全。

二、考场增设与笔试天数

东莞考场共增设4个考场,除佛前沿科学考场外,学生车辆不能步入考场,请提早总体规划好走线,留出进场天数。

三、笔试身份证明

学生备考应再次检查和原件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暂住证、大陆公安部门签发的港澳通行证等,且与原件上的类型、号码完全一致,处于有效期内),如身份证明遗失或过期应立即申请办理临时性身份证。

四、考场防护

笔试期间应不间断配戴医用外科墨镜或以上级别墨镜,步入柜枱前,工作人员检查和身份证明和原件时学生应主动摘下墨镜配合验身份;Bilaspur时,为避免鼠标键盘交叉污染,学生需另行准备并不间断配戴一次性手套,步入机房前戴好。

五、考场地区

学生步入大学校园后应在选定地区等候、休息和准备进场。

六、考场禁赌

采用含醇消毒剂消毒过的地区明令禁止吸烟或采用明火,部分学校全校禁赌。

七、哺乳期学生

处于哺乳期的学生,其家属要在考场周边等候。

八、特殊特别注意事项

一)佛前沿科学本流校区内(南海)考场距离市中心较远,请提早安排好交通方式,大学校园较大,请预足进场天数,本流校区内东门离考场较近,建议从东门入学,笔试处所在B3学生宿舍和B5学生宿舍。

(二)东莞开放大学和江门市第六中学考场为书本笔试考场,请学生特别注意本年采用“卷卡合一”的试卷形式进行笔试,学生开始笔试前收到卷、卡时,应检查和卷、卡是否装订在一起下发,如无问题应在卷、卡上填写个人信息、ED79有关地区、小心将试卷按切线撕下。不得学生擅自交换试卷,任何人卷、卡不对应的情况皆会导致TNUMBERFK成绩极低,学生擅自交换试卷将另行承担全部不利后果。

最后,预祝各位学生取得好成绩。

第一条 将生前原件和身份证明放在桌面左上角待查验。

第二条 参加交互式笔试的学生请特别注意

1.明令禁止随身通信辅助工具、家用电器、与笔试内容相关的数据资料步入座席;请将智能手机停机后放在选定的边线,不得随身随身。

2.明令禁止配戴手表和随身任何人日常用品步入座席。

3.作答时出现笔试机故障等问题,请及时向监考人员举手报告。

第三条 参加书本笔试的学生需特别注意:

1.仔细核对生前原件信息和座席贴信息是否完全一致,如有错误请立即报告。如笔试开始后发现,以违纪违规论处。

2.除随身必需日常用品(2B书写铅笔、橡皮、蓝色或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外,明令禁止随身通信辅助工具、家用电器以及任何人与笔试内容相关的数据资料步入座席,不得相互借用日常用品。请将智能手机停机后放在选定的边线,不得随身随身。

第四条 必须严格遵守笔试纪律,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假造替考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第五条 笔试开始15分钟后,学生不得进场;笔试开始60分钟后,学生方能交卷离场。

第六条 交卷前,学生不得离开柜枱;因故确需暂离柜枱的,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选定人员陪同。

第七条 学生须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人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专精控制技术人员资格笔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专精控制技术人员资格笔试

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人社部31号令)(节选)

第六条 应试人员在笔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笔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随身通信辅助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笔试内容相关的数据资料步入座席,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ED79生前身份和笔试信息的;

(三)在试卷、作答纸、试卷规定以外边线标注生前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四)未在规定座席参加笔试,或者未经笔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席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完全一致的;

(六)在笔试开始信号发出前作答,或者在笔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作答的;

(七)将试卷、试卷、作答纸带出考场的;

(八)故意损坏试卷、作答纸、试卷、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九)未按规定采用笔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十)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笔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应试人员在笔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笔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精控制技术人员资格笔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笔试内容相关数据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作答纸、试卷、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身份证明参加笔试的;

(四)生前离放榜场后,在笔试结束前,传播笔试试题及答案的;

(五)采用明令禁止带入考场的通信辅助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笔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试人员在笔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笔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精控制技术人员资格笔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笔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笔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笔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笔试,并责令离放榜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场、考场等笔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笔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试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笔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条 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

第十一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笔试机构或者笔试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笔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笔试机构确定。

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第十二条 专精控制技术人员资格笔试诚信档案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建立,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笔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精控制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笔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笔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来源:江门市卫监所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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