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以租邮购”是近几年出现的买车商业模式,继而引起的消费需求纷争也日渐激增。近日,就有街坊向四川省12345党务服务便民服务热线电话号码反映,他们在四海行代驾子公司透过“以租邮购”的形式购下小轿车,最后因商家设置的各种消费需求圈套,须要分担酬金,甚至还被旁人控告禁制。
“以租邮购”可信赖吗?消费需求者究竟遭遇了怎样的圈套?对此,武汉日报美好生活热线电话号码本报记者展开了摸排。
“以租邮购”提早提货并无偿付历史记录 不料反被旁人控告
2018年因工作须要,姚学甲常到四海行代驾武汉冉家坝店展开短期代驾。随后,该店店长顺兴向姚学甲极力推荐“以租邮购”业务,称同一车型每个月的房租至少能节省2000元,也不须要付押金,连续出租三年以上,该车将过户到姚学甲赠与,半途不须要维修保养时也能提早提货。
本着能节约部分钱又能买下车,姚学甲决定尝试“以租邮购”。他回忆道,2018年12月,他们与四海行子公司签下合约,购下了一辆2013款大众新世嘉轿车,参展者了首月3150元的房租。
“签合约时,旁人表示合约都是子公司的固定模板,签合约也只是子公司业务流程须要,我只对合约中工程车信息、车况情况、房租等信息展开了核对。”姚学甲告诉本报记者,当时旁人并未说明如果提早提货需缴付巨额酬金,整个维修保养期间也没提及提早提货会产生酬金。
2019年3月29日,因工作原因不再维修保养,姚学甲称,他在和顺兴沟通交流后签定合同当天办理合约中止,归提货辆。“他喊我把车开到店面即可,然后走内部提货得到许可业务流程,此时仍未告知我提早提货会产生酬金。”姚学甲说,提货时旁人也没与他签定中止和解除合约的条款。
代驾三个月,姚学甲共计缴付了9450元的房租。在提货后的近两年时间里,他也没收到过该子公司的任何催缴电话号码。
本以为事情到这就结束了,没想到“噩梦”即将开始。
2021年1月,姚学甲收到了一份来自四海行总部所在地福州市泉州市葛村区人民高等法院的禁止令,看了禁止令他才得知他们被四海行子公司因提早提货控告了。
姚学甲随即到店里找到顺兴,在核实他们赠与并无相关偿付历史记录后,姚学甲说,顺兴把他拉到门外悄悄告诉他,这是四海行总部由于之前半途得到许可的顾客太多,想透过这种方式对未租满的客户展开吓唬和索赔,能赚一个算一个。
姚学甲还说,顺兴让他不要去高等法院重审,过去了反而容易被“整”,缴纳酬金。
当时正值疫情期间,加之社区反电诈宣传,出于对顺兴的信任,姚学甲没出庭重审。之后的两年多时间,他也没收到四海行子公司和高等法院的电话号码及通知,让他重审和索赔酬金。
2023年3月11日凌晨,姚学甲发现他们QQ和银行卡总计35000余元被冻结,一查才知道是没去重审,被高等法院直接判了败诉,须要禁制酬金、民事诉讼费用等32727.5元,算上之前的房租,姚学甲一共缴付了4万余元。
姚学甲向本报记者提供了“福州市泉州市葛村区人民高等法院民事起诉书”,上面显示:“原告四海行代驾有限子公司福州葛村分子公司与原告姚学甲工程车出租合约纷争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展开了该案。原告四海行代驾葛村分子公司的委托民事诉讼代理人何雪贞出庭作证参加民事诉讼,原告姚学甲经禁止令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参加民事诉讼。本案现已该案终结。”
此外,起诉书还写道:“姚学甲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四海行代驾有限子公司福州葛村分子公司缴付提早解除合约酬金31122元,缴付律师费1300元;案件另悉611元,减半收取计305.5元,由姚学甲负担。”
提货时未签定中止合约 消费需求者追悔莫及
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姚学甲透过QQ和电话号码联系顺兴。
“他开始一直拒绝,不接电话号码、不回消息。”为了求证事实,姚学甲来到店面,店员表示顺兴已经离职,姚学甲便用妻子的手机拨打顺兴的电话号码,不仅接通了而且知道他仍在该子公司上班且继续开展相关业务。
经过几番通话,姚学甲说,顺兴又告诉他整件事已不归他管,让姚学甲找总部的总务和售后部门展开沟通交流。
“我本来想能不能协商解决整件事,他们能分担一部分酬金,因为提货的时候确实没跟我讲须要索赔酬金。”姚学甲说,总务的态度非常强硬,认为这是姚学甲没按照合约签定合同租满三年提早提货,他必须缴付相应的酬金和民事诉讼费用。
当初这份合约里到底是怎么写的?本报记者向姚学甲提出能否出具合约,他表示由于事发太久合约早就丢失了,而且确实也怪他们签合约时比较匆忙,没认真研究里面的条款,只是一味地听信了顺兴的话,以为工程车租满三年就能过户,如果不想继续租了随时就能还,也不用担心会产生酬金。
不过,姚学甲手机里还保存了合约最后一页的照片,本报记者看到上面写着:“自本合约生效之日起(无论工程车是否交接起租),合约期内乙方不得单方解除合约。乙方擅自解除合约的(如乙方自行将承代驾辆返还甲方等),应按本合约未履行期间的30%向甲方缴付解除合约酬金,之前所交房租不得要求退还。”“乙方违反本合约及其附件签定合同之情形,即视为偿付,除应分担偿付责任外,还应缴付甲方为此花费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工程车收回的所有费用、误工费、民事诉讼费用、调查费、律师费用、公证费、保全费、调查费、财产保全担保保险费等)。”
合约里明确了擅自解除合约须要缴付酬金,但姚学甲称他们当时并没注意到这些条款。
“我以为把车还了,交清相应的房租即可。”姚学甲摇了摇头无奈地说,提货时他们也未要求子公司签定解除合约。这意味着姚学甲与四海行子公司的合约仍然有效。
顺兴是否离职扑朔迷离 否认对消费需求者作出私下承诺
顺兴是否私下承诺消费需求者提早解除合约不需缴付酬金,为何顾客提货时不与顾客签定解除合约?对提早提货,是否对消费需求者做了风险提醒?武汉日报本报记者联系到四海行代驾武汉冉家坝店顺兴。
顺兴表示他们并未离店,至于员工为何说他离店,他未作解释。
对私下承诺消费需求者,顺兴坚决予以否认。他告诉本报记者,他们从未向姚学甲说过提早解除合约不须要缴付酬金的话,合约上写明了“以租邮购”必须要满三年,如果顾客单方面提早解约就必须按照合约规定缴付相应酬金。
至于姚学甲在提货时为什么没告知其要缴付酬金,也没签定合约解除协议,顺兴称,时间过去太久已经想不起当时的具体情况,也不记得曾向姚学甲说过子公司要对客户展开吓唬和索赔的话。
3月27日,当本报记者再次拨打顺兴电话号码了解相关情况时,他却表示他们已经离职了,这段时间姚学甲多次跟他打电话号码,希望能想出一个解决办法,“整件事我现在管不了了,只有帮他问一下之前的同事,但子公司肯定是按照合约的规定来处理。”
同时,本报记者也致电四海行代驾有限子公司总务部门,旁人称此事须要向子公司领导汇报,便没了下文。
随后,本报记者以代驾人身份来到位于渝北区旗龙路60号的四海行代驾武汉冉家坝店,咨询代驾事宜。
本报记者看到,该店面在门口处摆放着一张海报,写着:“凭芝麻信用享免押代驾、新客户首次代驾首日房租0元”等宣传语。走进店里,墙上挂着的LED屏幕上则写着:“首付3888元起,让想买车的人都买得起;首付0至1成可提供任意车型定制;包购置税和首年保险,无隐形收费......”
看到本报记者进门,一位工作人员立马推介道,他们这里新车、二手车都有,如果须要长租,“以租邮购”更划算,没押金,首付0至3成,保险由他们买,只需租满36期即三年,这期间按时付清月供,工程车就能过户。
“如果我不满意或是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交租怎么办?半途想提早提货,是否能中止合约?”本报记者询问道。
“短期代驾,延期两三天还款是没问题的,但要提早跟我们沟通交流,这个就不算逾期,而且半途还能换车,只需补差价。”该工作人员回答道。
“你要是选‘以租邮购’,想要提早中止合约要么就把剩余的欠款一次性还了,这个还有优惠,如果还不上就只能根据合约签定合同,按照月供的千分之十来缴付酬金,子公司还有一个15日的期限,超过这个时间工程车会被拖走,等你筹到资金再来还,不过这期间产生的拖车费、滞纳金等,都要由生前缴纳。”另一名工作人员补充道。
但姚学甲的合约及起诉书上明确了是按照未履行期间总房租的30%缴付解除合约酬金,明显与该店工作人员介绍的不一样。
“以租邮购” 提早解约风险大 消费需求者需增强风险意识
与姚学甲有相似经历的,还不止他一个。
透过姚学甲,本报记者加入了一个名为“四海行受骗群”的QQ群,他说,群里面都是与四海行子公司产生纷争的消费需求者。透过观察,本报记者发现此群还有来自贵州、福建、深圳等多地的消费需求者因逾期、工程车自身问题需提早解除合约等原因,被四海行子公司索赔酬金甚至遭到控告。
来自四川的张先生于2018年在成都四海行代驾子公司租了一辆车跑滴滴,两个月后,家里老人检查出癌症,他便和子公司提出得到许可,子公司要求他把工程车的违停和罚款缴纳完就行。
“我把违停罚款都交了,子公司也同意我得到许可,不过只是口头答应,可我法律意识不够强,竟没要求他们签定解除合约的协议。”张先生说,本以为没事了,可在今年3月11日,他们的QQ突然被冻结,又在3月13日收到高等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子公司要求他索赔酬金40895元。
赵先生则是去年11月在四海行代驾成都火车南站店透过“以租邮购”租了一辆车,租期为36期。“今年3月16日是第四个还款日,这一期的房租为2750元,我不能按时还,就跟工作人员商量能不能缓三天再还款,旁人答应了并表示延迟两三天还款没问题,不算逾期。”令赵先生感到意外的是,3月19日该子公司趁他不在时把车拖走,并告知其行为属于单方面偿付,须要分担酬金、拖车费、差旅费、补齐欠款等共计1.6万余元,才能拿回工程车。
如果赵先生要提早提货,那就属于擅自解除合约,他须要按照合约规定赔付剩余未提货贷的30%,还要加上这1.6万余元。
本报记者看到赵先生与四海行子公司签定的合约:“乙方逾期付款(包括但不限于房租、工程车综合管理费、保险费、相关费用等)的,每逾期一天,以应付款的1%向甲方缴付逾期付款酬金。”“提早解除本合约,并有权到出租工程车所在地占有、接管并收回出租工程车,乙方应向甲方缴付拖欠的到期应付未付房租、提早解除合约酬金(按未履行期间房租的30%计付)及其它费用。”
“当时跟他们商量延期还款的时候,没通知我要拖走工程车,我以为晚三天还款也没关系。”赵先生十分懊恼地说,旁人给他5天时间考虑,可酬金太高了,他们实在不知该怎么选择。
看来,要防范“以租邮购”中的消费需求风险,消费需求者得从签定合约时就要小心了。一是仔细阅读每一个条款,重要的地方做好标注,有疑问就要提出来;二是妥善保管合约和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三是合约半途变更,要签定相应的变更解除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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